台南市牙醫師公會

函轉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函,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業者應辦理管制藥品登記證登記事項變更,以免違規受罰

函轉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函,為落實管制藥品之管理,重申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業者,於申辦開業執照、許可執照之變更登記事項時,應於15日內辦理管制藥品登記證登記事項變更,以免違規受罰。

附件:
下載此檔案 (406.pdf)406.pdf240 Kb
您目前位置:首頁 會務公告 (News) 法規公告 (Regulations) 函轉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函,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業者應辦理管制藥品登記證登記事項變更,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