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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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醫師法及其施行細則暨其他有關法令辦理之。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議決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之,修改時亦同。
本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及監事會召集人分別召
集之,並得通知侯補理事、侯補監事列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或理監
事聯席會議。常務理事會議視需要由理事長召開之。常務監事會議視需要
由監事會召集人召開之。
理事會議、監事會議、理監事聯席會議遇疫情等不可抗力緊急事故,得採
視訊會議而為之。
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同親自出席,簽到及表決方式依理監事會制訂視訊
會議作業規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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