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會公告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如何自我保護、減少PM2.5暴露」,相關資訊及衛教資料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25 十月 2017
函轉全聯會函,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如何自我保護、減少PM2.5暴露」 相關資訊及衛教資料‧
詳如附件說明‧
勞動部回應立法委員邱泰源辦公室召開「勞基法新制施行後對醫療照護影響暨因應公聽會」與會者之訴求乙事。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25 十月 2017
函轉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函,
函轉勞動部回應立法委員邱泰源辦公室106年8月22日召開
「勞基法新制施行後對醫療照護影響暨因應公聽會」 與會者之訴求,
轉知會員知悉‧ 詳如網址說明http://health.tainan.gov.tw/page.asp?mainid={E2A129A2-EA77-44F0-9928-E31449CB37ED}
有關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其中涉及醫事人員事先報准疑義一案函釋供參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23 十月 2017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來函,檢送衛生福利部有關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
「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其中涉及醫事人員事先報准疑義一案函釋供參,
請詳附件四
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報載「拔牙前未告知,膠原蛋白坑人」乙事。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23 十月 2017
全聯會來函,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報載「拔牙前未告知,膠原蛋白坑人」乙事,
敬請宣導所屬會員醫師恪遵醫療相關法規辦理,
請詳附件一‧
請貴院檢視「身心障礙人士」名稱標示之正確性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18 八月 2017
函轉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函,請檢視貴院「身心障礙人士」名稱標示之正確性,
已於民國85年經國民大會決議有關「殘障」字樣應更正為「身心障礙」,
請詳附件說明
有關操作X光機執行診療業務之相關規定乙事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18 八月 2017
全聯會來函,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有關操作X光機執行診療業務之相關規定乙事,請詳下列說明:
1、依「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之規定,
操作x光機之人員,應於操作前取得輻射安全證書,
或接受十八小時以上之輻射防護相關訓練並取得證明後,始得為之。
未取得前述訓練證明前,不得操作。
2、另依醫事相關法規規定,因操作x光機進行診療作業係屬醫師、牙醫師及醫事放射師之業務範疇,
故非屬前述人員者,不得執行前述作業。
有關媒體報導「牙科診所利用網路社群刊登違法廣告招攬客人」乙事,週知會員知悉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10 七月 2017
全聯會來函,轉衛生福利部函有關媒體報導
「牙科診所利用網路社群刊登違法廣告招攬客人」乙事,
周知會員醫師遵守醫療廣告相關規定並加強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