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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牙醫師公會

會務公告

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已開放非健保特約醫事機構可申請使用特定地區旅遊及接觸史查詢作業功能

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已開放非健保特約醫事機構可申請使用特定地區旅遊及接觸史查詢作業功能,相關內容請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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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院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配合」防疫取消出國之損失補助作業須知」

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院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配合」防疫取消出國之損失補助作業須知」,相關內容請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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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所擬定「因防疫所需醫療院所配合事項」

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所擬定「因防疫所需醫療院所配合事項」,相關內容請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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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單位因應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運用健保署提供之特殊地區旅遊及接觸史查詢作業功能,應符合防疫目的內使用,不得為目的外之使用

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來文,有關各單位因應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運用健保署提供之特殊地區旅遊及接觸史查詢作業功能,應符合防疫目的內使用,不得為目的外之使用,相關內容請詳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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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於109年12月31日前申請執業登記於醫院時,所需檢具之繼續敎育證明文件,相關內容請詳內文。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

各類醫事人員於109年12月31日前申請執業登記於醫院時,

如因疫情影響無法完成並檢具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請該縣市衛生局暫予同意並發給執業執照,

並於1個月內由聘任醫院提出完成感染管制相關訓練課程8小時以上證明文件,

違者廢止其執業執照。請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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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二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相關內容請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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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請貴院依流程進行通報及採檢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請貴院依流程進行通報及採檢,相關內容請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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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

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相關內容請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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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加強宣導牙醫門診感染管制,落實個人防護裝備,以保障病人就醫安全及人員工作安全

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加強宣導牙醫門診感染管制,落實個人防護裝備,以保障病人就醫安全及人員工作安全,相關內容請詳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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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修訂「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感染管制措施指引」有關屍體處理建議措施

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修訂「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感染管制措施指引」有關屍體處理建議措施,相關內容請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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