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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全聯會來函,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並自107年2月1日生效,修訂內容摘要如下:

(1)調整「符合加強感染管制之牙科門診診察費」第7項支付點數。

(2)修訂「齒顎全景X光片攝影」等6項支付標準文字。

(3)修訂第四章麻醉費通則文字。

詳如附件說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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