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函請衛生福利部轉知醫療機構(開立死亡證明書)依戶籍法施行細則規定
詳細內容
分類:
法規公告
發佈於:
17 一月 2017
函轉內政部函請衛生福利部轉知醫療機構(開立死亡證明書),依戶籍法施行細則規定,民眾辦理死亡登記須持死亡證明書「正本」,若持加蓋「經與正本核對無訛」者,實與規定不符,公文請詳附件。
附件:
751.pdf
43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