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對於病人本人無法依醫療法第63條、第64條簽具同意書時,關係人代為簽具之適法性函釋

衛生福利部對於病人本人無法依醫療法第63條、第64條簽具同意書時,關係人代為簽具之適法性函釋一份,請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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