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領有醫師證書之外國人及華僑執業管理辦法」第二條。

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領有醫師證書之外國人及華僑執業管理辦法」第二條,


名稱並修正為「領有醫師證書之外國人執業管理辦法」之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第二條修正條文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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