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108年7月29日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附件一,新增「C.3328流感病毒抗原快篩檢驗系統(Influenza virus antigen detection test system)」品項為第二等級醫療器材,相關產品許可證暨廣告處理原則一案。

函轉衛生福利部108年7月29日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附件一,

新增「C.3328流感病毒抗原快篩檢驗系統(Influenza virus antigen detection test system)」品項為第二等級醫療器材,

相關產品許可證暨廣告處理原則一案,請詳內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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