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108年7月29日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附件一,
新增「C.3328流感病毒抗原快篩檢驗系統(Influenza virus antigen detection test system)」品項為第二等級醫療器材,
相關產品許可證暨廣告處理原則一案,請詳內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