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全聯會函,為避免醫事服務機構發生進用偽藥而嚴重影響民眾用藥之品質,
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應確實掌握所購入藥品之真偽,並保障保險對象所適用係為合格之藥品,
倘進用偽藥,相視個案情形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規定辦理。
詳如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