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
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應行公告之
「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業經行政院106年6月23日院臺衛字第1060019501號公告修正,
並自即日起生效。請詳下列附件